关于计划
这几年来读了不少书,kindle里已经占据三分之一的空间,我读书都比较快,虽然一直觉得自己大部分情况下都能抓住书中的观点,可是时间过去很长之后总会忘记。为了不让自己曾经付出的时间浪费掉,打算从这周起,针对每一本自己读过的图书写一个读书笔记或者读书感想,我尽量做到每周写一篇。这么做基于两个考虑,一方面算是复习自己度过的图书,另一方面也算是一种记录,希望能把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信念。
今天要做的第一本书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其实很短,有人说卢梭是自由主义的典范,也有人说他是多数人暴政的祖师,但是无论如何,卢梭和《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思想史、特别是政治哲学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本书也对我产生极大的影响,我因之而从近三十年的无数枷锁中逐渐解脱出来,形成自己真正的自由意志。
卢梭的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天赋人权;人是生来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是自由协议的产物;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资格推翻它。
第一卷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受的奴役都要多。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我无法解释。我所能解释的是,这种情况是如何被合法化的。”
“生为一个自由国度中的公民和这个政权下的一员,我明白我的声音对公共事务的影响是极其微弱的,但我既然拥有投票权,我就应该承担起这一项微小权力赋予我的责任。我所能感到欣慰的是,每当我对政府进行思索,我总会在其中找到新的理由,使我更加热爱我们的国家。”
“人类无数的社会形态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便是家庭,然而在这种关系中,只有在孩子需要父亲养育时,才会依附于父亲,一旦这种需要停止,其中的天然依附关系便结束了。孩子从缘于依附关系而产生的顺从关系中解脱出来,而父亲也从对孩子的养育负担中解脱出来,这时,两者都平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之后,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保持原来的关系,这只是出于双方的自愿,就不再是自然的了。这时的家庭就只是靠约定来维持了。”
说明:奴隶社会、君主皇权专制社会、独裁专制社会、极权专制社会和威权专制社会的国家,都不符合社会契约论的最基本要求,这一点卢梭做了概括的分析和论证,我认为没有问题。
“怎样才能找到这样一种形式的联合:它在能够用全体成员所结成的集体力量保护其联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同时,又可使每个成员在联合过程中不用听从于其他的人,而是仅仅服从于自己的意愿,并且可以像以前一样拥有自己的自由。”
“社会契约在公民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公民受同一条件制约,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根据社会契约的本质,任何主权的约定,即真正属于公意的每个约定,都平等地约束或关怀着每个公民。”
第二卷
“社会契约给政治体以存在和生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通过立法为政治体带来意志和行为的力量,因为使政治体得以联合和形成的那种原始行为并没有决定政治体该如何保存自己和发展自己。”
“社会契约远没有破坏自然的平等,相反,它把人类天生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用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而代之;从此,不管人与人之间在体力与智力上是如何不平等,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权利拥有了完全的平等。”
“立法者在所有方面都是国家中非凡的人。他的非凡不仅表现在他的才华上,还因为他的职位。这种职位既不是行政的也不是主权的,它创建了整个国家的制度,却不在该国家机构中居于任何位置。这是一种超脱于人类权力的独立的高级的职能。因为,治人者不能立法,同样,立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法律就会被立法者的私人感情所左右,会将不公正地固定下来,立法这项神圣的事业就无法避免地被立法者的个人目的所玷污了。”
“负责起草法律的人并不拥有立法权,而人民自己,就算有这种意愿,也不能放弃自己这种不可转移的权利;因为根据社会契约,只有公意才能约束个人行为,决定个人意志是否是公意,必须要通过全民自由投票表决之后。”
“如果一个国家想拥有坚实的力量,它就必须为自己打下坚固的根基,这样才能够经受得住它必须要经历的种种动荡,并能维护为了自保而做的种种努力。因为所有的民族都有一种离心力,这种离心力使他们之间不断地产生摩擦,并试图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就如同笛卡尔所说的旋涡。因此,弱者总是处于被吞没的危险中,除非所有民族都能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使任何地方的人们或多或少地一起承受压力,否则任何民族都不能保全自己。”
“如果要探究全体人员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这原本也应是每个法律体系的宗旨,我们会发现它可被归结为两个主要目标:自由和平等。自由,是因为国家的力量是个体依赖的源泉;平等,是因为如果没有平等,自由亦不复存在。”
“道德、习俗,尤其是信仰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法律,它没被刻在石碑上,也没被刻在铜器上,而是刻在了公民心中。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体制,它每天都在积聚力量,当其他法律过时或消亡的时候,它激励或取代它们;它可以使一个民族保持创造精神,使习惯的力量逐渐代替权威的力量。这一种法律并不为我们的政治理论家所熟知,但其他一切法律的成败与否都取决于它。伟大的立法者们都懂得秘密关注它,尽管他们表面上只是在制定具体的规章条文,但他们明白这些个别的章节只是制度穹顶的拱架,而缓慢发展的道德与风尚才是形成制度的不可动摇的基石。”
第三卷
“政府就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相互沟通而建立在两者之间的中介体,负责实施法律、维护政治和社会自由。立法权力属于并只能属于人民,行政权力只在特定行为中实施,这种个别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畴,因此也不属于制定法律的主权范畴,行政权力不能像立法权和主权体一样属于全体人民。”
“究竟什么是政府呢?政府就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相互沟通而建立在两者之间的中介体,负责实施法律、维护政治和社会自由。统治者是主权体的代理人,他们以主权体的名义行使主权体赋予的权力,主权体可以在任何时候限制、更改或收回这种权力;如果放弃这种权力,就会与社会共同体的本质不相容,就是违背了社会契约的目的。”
“民主制:主权体可将政府置于全体人民或绝大多数人民的手中,作为政府官员的公民数量就会比作为普通个人的公民要多。我们把这种政府形式称为民主制。贵族制:主权体将政府交付到少数人手中,使普通公民的数量多于行政官员。君主制或皇室政府制:主权体可以把整个政府都集中于一个人手里,其他官员都从这个当权者手里获得权力。”
“组成政府制度的不是一种契约行为,而是法律行为;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随意任命或罢免他们,而这里并不存在一个与他们缔约的问题。在完成国家交给他们的职责时,他们只是在以公民的身份履行责任,并没有任何权利对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第四卷
“只要有一些人联合在一起,并认为他们是一个整体,那么他们就有了唯一的意志,这个意志指向他们的共同生存和公共福利。和平、团结、平等与政治阴谋是天敌。正直和纯朴的人难以被欺骗,正因为他们是单纯的。诱惑和花言巧语是骗不了他们的,因为他们不够工于心计,所以不会因诱惑而上当。”
“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是观照公众道德和政治体健康与否的一个相当准确的标志。集会中达成协议的步调越是一致,就意味着人们的观点越是统一,公共意志也就越占主导地位;而长久的争论、分歧和吵嚷则意味着个人私利的盛行和国家的衰落。”
“本质上只有一种法律是需要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这就是社会契约。既然公民联合在一起是世界上最自愿的行为,每个人都是天生自由的,都天生是自己的主人,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经某人的同意强制他做任何事情。”
“统治者和行政官员的选举是一种相当复杂的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即投票推选或抽签。这两种方式在不同的共和国中都被使用过。投票自然是现代社会最合理的一种方式。”
“正像公共意志是由法律来申明一样,公众判断是由监察机构来阐明的;公共的意见即舆论是另一种法律形式,监察官就是这种法律的执行者。监察官只是人民舆论的发言人,而绝不是人民舆论的权威,一旦它偏离了这一点,它的决定就失去了效用。”
“人类最初并没有国王,有的只是神祇,没有政府,而只有神权政治。既然现在不存在,也不能再存在一个唯一的民族宗教,所以教义中不包括任何违背公民责任的内容,所有容忍了其他宗教存在的宗教也应该被其他宗教所容忍。”